The Beginning
3月15日,广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了《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将面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体在籍学生,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享受对象
享受学位补贴的对象为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人籍一致”的学生。
补贴标准
(一)各区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学位补贴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补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二)经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地段生待遇安排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其学位补贴标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分担原则
(一)市、区分担部分的学位补贴所需经费参考小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市区分担比例予以安排。
(二)鼓励各区结合本区财政实力提高学位补贴的标准;各区提高学位补贴标准部分经费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补助程序
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学位补贴款项返还学生。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学位补贴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