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情况
(一)政策背景
一方面,《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埔府规〔2019〕5号)也将于2022年4月到期失效;另一方面,作为其上位依据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等文件也已正式修订、印发,因此,需要在2022年重新修订、印发《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目标及任务
逐年增加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学位计划数,切实保障我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我区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以公办学校和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学位,解决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二、主要思路
由于《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4号)已取消“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等内容表述,2022年的学位分配方式由原来的“统筹安排学位”和“积分入学”两种方式修订为“积分入学”一种方式。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采取“市积分+区积分”的形式来获取积分总分值,首先来穗人员要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申请,获得个人市积分(全年受理);其次申请我区义务阶段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民办学位的来穗人员,必须满足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可在每年4月份参照《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我区积分,两项积分加总,为当年积分制入学总分值,根据其总分值申请入学志愿,最终根据其总积分高低和学校学位计划数进行录取。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4条,其中:第一条具体阐述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对《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作了具体界定;第三条对《实施细则》中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需符合的条件做了具体界定;第四条明确了实施机构和机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第五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在开展落实过程中需要的制度保障体系;第六条对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指标构成和积分排名规则进行详细说明;第七条对积分制入学流程和注意事项做了明确指引;第八、九、十、十一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在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单位的权益、责任及违反处罚措施;第十三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咨询、信访渠道;第十四条明确了《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