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日前,湖南交警部门对新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权威解读。
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将不再被处罚
新修改《实施办法》中,以下四种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不再进行罚款处罚:
未携带行驶证、未携带驾驶证、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志
此项规定既适用于车辆、驾驶人本身的证照齐全、有效的情形,也适用于车辆、驾驶人证照不全的情形。如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将只处罚无证驾驶行为,不再附加处罚未携带证件的行为;车辆本身未年检或是未购置交强险,处罚的违法行为也是未年检及未购置保险本身,不再处罚未放置的行为。
温馨提示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未检验、未购置保险”四种行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可以采取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行为。因此,交警部门对上述四种行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时,仍将依法扣留车辆,但对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和“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均不予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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