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
申请时间: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
携带以下申报材料前往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
1、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 户口簿(含配偶及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 子女证》等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寸免 冠近照两张,个人填写《申请表》两份,《个人诚信承诺书》 两份。
2、如《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及时办证的,由本人作出承诺后申请。
3、由外省迁入本省的对象,须提供原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 出具的从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情况证明。
4、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奖励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奖励标准及发放形式
2016年1月1日后,属于奖励对象的,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每年发放一次。
2016年1月1日之后亡故的,不足5000月的补足50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