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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跨地区就业越来越频繁,江苏省2022年3月1日起实行的新《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明确:
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的,则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办理个人账户合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手续。
新《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保持唯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存续多重的,要予以清理;还依据国家相关最新规定,放开了省内外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进一步扩大了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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