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移
由外地转入成都,并在成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由成都转到外地,外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
(二)个人参保办理转移
1.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产生重复
2.转往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社会保险
3.转往三县及外地个体参保人员在外地参保,需要把保险转移至外地
办理材料
(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
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
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
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保基金账号、开户银行)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保障手册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转出经办流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保机构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划转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地点
成都市社保局
地址: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待遇核定处(三楼6区)72、73号窗口
电话:028-87706992、028-8770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