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申请条件
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一)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 才;
(二)50 岁以下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 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 才);
(三)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 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 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 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执业资格人才;
(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2018 年5 月13日后重返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
享受本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
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
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按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同时符合本细则第二条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的保障范围。
申请材料
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补贴的,提供以下材 料:
(一)申请表(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 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人才本人签署后,一份由用人单位存 档,一份由用人单位上报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
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市人才服务“一站 式”平台窗口申报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补贴人员清单;
(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四)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五)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诚信承诺函;
(六)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 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
(一)50 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 购房补贴 6 万元/年;
(二)50 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 岁)购房补贴 3.6 万元/年;
(三)40 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的人才,购房补贴 2.4 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购房补贴 1.8万元/年。
申请方式
和购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本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人才,由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本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网上申请平台: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椰城市民云AP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