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流程:
1.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审核通过的,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3.审核通过的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办理落户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天津公安”APP网上落户操作流程
首先,进入天津公安APP首页,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1、在津有工作落户:注册成功后,在津有工作的直接选择并确定
选择您的落户类型,如“技能型人才”▼
填写你的信息,并提交▼
提交成功提醒▼
2、在津无工作落户:注册成功后,在津无工作的选择“无”,并且选择你的来津创业意愿,点击确定即可。
选择您的落户类型。(在津无工作只能通过学历型和资格型落户)
如学历型。填写你的信息,并提交▼
提交成功提醒▼
》》》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准迁证获取流程
调档函、准迁证获取方式。
业务网办进度的已办结中选择相应的落户业务,点击“查看”按钮
点击下方“委托存档商调函获取方式”,选择准迁证、调档函获取方式。
邮寄信息填写(邮寄成功后会以短信形式告知)
“准迁证”,“调档函”自取页面提示
注:在津无工作的人才落户类型联审窗口审核全部通过后先获取调档函后进行存档,存档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获取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