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小学幼儿园转学
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县(市、区)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二)普通高中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
(三)幼儿园学生转学条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件。
转学工作要求
(一)科学谋划,合理统筹安排学位。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人才引进、城镇化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学位。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上,幼儿园小班班额应控制在 25 人以内,中班班额应控制在 30 人以内,大班班额应控制在 35 人以内。小学班额应控制在 45 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 50 人以内。
(二)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转学入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同等条件下,优先统筹接收户籍已由省外迁入我市的学生及优先统筹接收片区内自有住房入住的学生。
(四)各单位要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严格规范学籍管理,避免出现空挂学籍现象。各单位办理转学手续时应保存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审理核办材料备查。未完成学籍转接手续的学生,应当在原校就读,转入学校不得提前接收学生就读。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违规收取转学或其他相关费用。
(五)各区教育局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转学转学办理流程,并指导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制定转学办理流程指南。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也要制定本单位的转学流程指南。各单位的转学办事流程、转学工作负责人及电话等信息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以方便群众办理转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