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满足以下五种条件之一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1、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4、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
5、在“二标四实”、“莞e申报”系统经责任主体确认申报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