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什么是过渡期的居住证办理?
2016年5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施行。我省原来实行的《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同时失效。省公安厅正在研究起草《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组织开展居住证改版工作。在上述工作未完成之前,我们称之为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全市居住证办理按照“新规定、旧证件”模式进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