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要件
《通知》仅对简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事项做出了说明,具体申请要件须根据联网核查结果区别提供。
(一)职工申请提取事项经联网核查,可核查出以下有效信息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即可办理提取:
婚姻信息、备案登记信息、不动产权信息、契税缴纳信息、银行借贷及还款信息。
未核查出的有效信息,职工仍需提供对应要件办理提取。
(二)职工申请提取事项经联网核查,未核查出有效结果的,应提供如下要件:
现金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提供)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
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Ι类储蓄卡)。
商业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提供)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
4、银行借款合同;
5、银行还款凭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Ι类储蓄卡)。
组合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提供)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
4、银行还款凭证;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Ι类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