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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情况(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3:57:06
The Beginning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因车辆毁坏、灭失、报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三)需要注销的其他情形。

  过渡期备案管理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限届满,号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驾驶时接听浏览电子通讯工具或者手离车把、手中持物;

  (二)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以及麻醉药品后驾驶;

  (三)牵引动物;

  (四)驾驶拼装、改装、加装影响安全的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THE END

TAG:电动自行车  交通管理  公安机关  驾驶人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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