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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
●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一年费用的人员、仅缴纳次年费用的断保后续保的在校学生、仅缴纳次年费用的新参保及断保后续保的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中小学生(或大学生)身份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待遇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仅缴纳次年费用的新参保及断保后续保的成年居民,待遇期为次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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