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榆中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指南
一、申领人员范围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原则上应申请户籍所在地省份发放优待证。非甘肃省户籍对象申请甘肃省发放优待证的,应在常住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或有常住地房产证明。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申请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录网址,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2)按照操作提示,上传照片、完成申请信息填写;
(3)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完成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阅读并同意信息授权后,提交申请;
(4)系统页面上方出现“提交成功”,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3.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二)申请材料
在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后,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其中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20K至50K。
2.委托他人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规格同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监护人代为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规格同上)、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非我省户籍对象申请甘肃省优待证发放的,除提交上述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或有常住地房产证明的材料。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四、申领地点
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均可申领优待证。
榆中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931-5635832
榆中县城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226746
榆中县夏官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282207
榆中县和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278494
榆中县金崖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301144
高新区定远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321327
高新区连搭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661014
榆中县清水驿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461041
榆中县高崖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403199
榆中县新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421675
榆中县马坡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601006
榆中县甘草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381263
榆中县龙泉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441860
榆中县青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681100
榆中县哈岘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501011
榆中县园子岔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541003
榆中县上花岔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541003
榆中县贡井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511002
榆中县中连川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511042
榆中县韦营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381276
榆中县小康营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0931-5481002
优待证申领具体事宜请申领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以便合理安排时间,确保申领工作一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