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市县(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预约登记备案及上牌时间
1、预约登记备案时间:2022年4月1日起至5月4日,网上预约通过“石家庄公安交警”或“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利用手机登录电动自行车预约系统进行预约登记。未网上预约的,将无法现场办理上牌服务,希望光大群众提前做好网上预约工作。
2、集中登记上牌时间:2022年5月5日至5月31日在集中登记上牌服务网点开展上牌服务,群众可到预约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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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登记上牌的区域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
三、集中办理服务网点设置
全县16个乡镇区共设立40个集中办理网点开展登记上牌业务,龙州镇设置10个网点,其他每个乡镇区设置2个网点,具体网点及地址随后公布,群众可按预约网点就近办理。办理上牌时,需车主骑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携带本人身份证、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以及预约时手机生成的二维码办理,如果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可以由车主本人签署车辆来历合法证明承诺书。
特别提醒,现场上牌时,需车主拆除电动车所有自加的挡风被、挡风罩及货架等设备,保持电动自行车原貌。
四、电动自行车挂绿牌、白牌标准
(一)对具有脚踏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色正式号牌: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以及设计车速在25km/h-50km/h之间的两轮电动车,核发白色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对时速在50km/h以上的电动两轮车,严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符合机动车标准的,按机动车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四)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
(五)对电动自行车挂绿牌或者挂白牌,以现场核验审核人员对实际车辆核验后的结果为准。
五、收费标准
对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严格按照时间地点预约、上牌:
朋友们,电动自行车上牌势在必行,请您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预约上牌。集中攻坚上牌结束后,除保留交警大队等必要的固定服务网点以及销售企业带牌销售外,取消设置的集中登记服务网点,停止办理非合标两轮电动车过渡期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实行“逢车必查、见违必纠,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