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长安区消费券发放须知
1、发放对象:所有在石人员均可领取“长安区消费券”。
2、参与单位:扫码进入云闪付app即可查看参与单位!
3、活动日期: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
票券领取时间:每日10:00至22:00;
票券核销时间:每日6:00至23:00。
4、发放方式及金额
消费券发放金额为100万元,发完为止。
(一)发放时间。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2年5月1日上午10点开始发放,消费券领取后3天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三天晚24点失效,且有效期不超过5月31日),过期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可由其他消费者继续领取,已领取但已过期的消费者不得再次领取同类型消费券,所有活动门店共享活动名额。仅限实名注册用户并绑定同名银行卡参加,预付费卡不可参与活动,自助收银机不参与活动。
(二)发放平台。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发放。
4月29日前,完成发放平台功能调试、组织商户报名、发布公告、集中宣传等筹备工作;区财政局将发放长安区消费券拨付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在销核、审计完毕发放至各参与单位。
5、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面额。消费券设置20元券2万张(满80元减20元)、50元券6000张(满200元减50元)、100元券3000张(满400元减100元)。
(二)领取方法。消费者可在既定发券时间登录“云闪付”平台抢券,每名消费者限抢领三种消费券各一张,金额在“云闪付”平台内体现。
(三)核销要求。
1.消费券核销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2.消费券按照1﹕4的比例配套使用,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4倍及以上才能核销,每笔消费只能核销一张消费券。发放的消费券可在商户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消费者在云闪付APP中领取“20元长安区消费券”后,在报名参与活动的商户消费,单笔满80元可核销一张20元消费券;领取“50元长安区消费券”后,在报名参与活动的商户消费,单笔满200元可核销一张50元消费券;领取“100元长安区消费券”后,在报名参与活动的商户消费,单笔满400元可核销一张100元消费券。
3.消费券领取后3天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三天晚24点失效,且有效期不超过5月31日),过期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可由其他消费者继续领取,已领取但已过期的消费者不得再次领取同类型消费券,所有活动门店共享活动名额。截止活动结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由政府收回。
4.消费者使用同一手机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违反同一用户规则将拒绝优惠。
(四)打击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作弊、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期间如遇消费纠纷、变相加价或政策咨询等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电话95516、87795516(8小时工作时间) 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