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
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是为解决参保人因患慢性病或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门诊保障制度,实行病种准入和定点医疗管理。
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经医保部门审核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后,需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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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门诊慢特病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办理“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或“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的:
①住院确诊病历、并发症的客观检查报告与相关治疗材料。住院确诊医院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限定为三级医院;其他区市为三级医院或当地二级综合医院。
②未经住院确诊的,提供相关病种的二级或以上医院临床确诊的门诊病历,持续两年以上相关病种的系统门诊治疗及用药明细、相关并发症检查报告单等材料。
2、申请办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透析治疗、白血病的:
①相关病种出院记录;
②相关检查检验报告:恶性肿瘤患者需提供病理检查等报告单,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尿毒症患者需提供三个月内三次以上透析治疗记录等,白血病患者需提供骨髓检查报告等。
3、申办Ⅰ型糖尿病的,需住院确诊为Ⅰ型糖尿病,提供住院病历以及相关的客观检查材料,可以参照“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办理门诊慢特病。
4、申请办理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的:
①相关病种出院记录;
②相关病种经二级或以上医院的门诊长期治疗病历及相关用药结算明细;③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化验单、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心血管造影报告等。
特别提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患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或复印件;代办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