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南京离婚冷静期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特别提醒:
“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注意:
1.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