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从2020年起开始试行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模式。符合基础申请条件、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市民朋友,从6月起,每月10日-25日,可到社区或相关部门办理住房保障申请。
2020年的申请,基础条件不变,直接受理部门也不变。
溧水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
公租房申请基础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保障对象租住的保障性住房。供应给中低收入家庭的公租房以成套住宅为主,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一般配置小套型;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配置中套型。承租家庭根据收入认定结果缴纳租金,目前租金标准为:低保家庭1元/月/㎡,低收入家庭2元/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5元/月/㎡。
具体受理部门:
具体申请地点:
申请从6月10日开始受理,每月10日-25日为受理时间。
(1)如果您户籍在永阳街道且实际居住地在永阳街道,请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
(2)如果您户籍在永阳街道且实际居住地在其他街镇,请到户籍地居委会申请;
(3)如果您的户籍在开发区,请到开发区指定社区申请;
(4)如果您的户籍在其他六镇街,请到六镇街指定部门申请。
2020年的收入认定标准线: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溧水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溧政办发〔2020〕4号),最新收入标准如下: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83元。
(二)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3人户低于15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三)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93元。
(二)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三)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