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市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在预约的线下审核时间内到市教体局视频会议室(市教体局大院内)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招生录取
01提前录取
(1)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报名。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优先安排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0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市教体局审核并报合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