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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2022年度基本居民医保申报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4 10:30:23
The Beginning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缴费时间

  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

  ➩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在高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高明区户籍并参加高明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参保方法

  ㈠高明区户籍居民

  ⑴2021年度参保缴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无需再办理2022年度的参保申报手续。如户内新年度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银行账户资料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⑵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㈡港澳台居民

  由港澳台居民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⑴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㈢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⑴《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⑵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⑶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㈣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参保注意事项

  1.2021年度已申报参保但未成功缴费的,如需在新年度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可选择本人或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账户或佛山市社保卡金融账户。如使用存折账户的,只能使用存折(结算)账户。

  3.请参保人及时在缴费期内存入足够金额进行扣费,缴费成功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在缴费期内因账户余额不足等主观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4.由于账户原因不能扣费的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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