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中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特殊人群待遇(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特殊病种)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7 15:00:56
The Beginning

  中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特殊人群待遇

  出院当日为本市户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员和困境儿童等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3000元,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至6000元以内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超过6000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点击查看:

THE END

TAG:城乡居民  大病  年度  医保  保险资金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