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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1、补贴对象在每年5月1日-6月30日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年7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申领期限】
1、补贴对象每年申请上一自然年度1-12月的符合条件人员,不能跨年申请。
2、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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