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陵区共有租赁型保障住房3处425套。分别为:高陵区民生小区公租房,位于高陵区东二环路;九境城公租房,位于高陵区鹿苑大道以西;金鹿尚居公租房,位于高陵区渭阳北路。
我区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全程均不收费、无中介、不代办。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设立保障性住房委托办理点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凡具有以上非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牟利活动,一经发现,群众可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区居住证,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区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小于17㎡);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区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二、准入标准
(一)收入标准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保障家庭的,租金标准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1.6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2.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22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2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840元,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的80%执行.(3.2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3.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276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53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300元,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执行(4.0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车辆标准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只允许有一辆且单价低于15万元(以购置发票为准)。
(三)住房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四)工商注册标准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低于15万元且只允许有一个工商注册。
三、所需材料
1.西安市高陵区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社区领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验原件)。
3.婚姻证明。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丧偶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未婚的填写承诺书。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营业执照和完税证的提供复印件。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2寸照片各1张。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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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地址
城六区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
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居民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办理;
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在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备注:
地址:高陵区国府酒店对面建管处四楼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
租赁型保障住房业务咨询电话:029-8692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