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收费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关于本市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2770号),本市占道停车场停车计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三类区域实行差别化收费(自2011年4月1日以来未调整):
✔一类地区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CBD)、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4个重点区域,小型车首小时每15分钟2.5元,首小时后每15分钟3.75元;
✔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小型车首小时每15分钟1.5元,首小时后每15分钟2.25元;
✔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小型车首小时每15分钟0.5元,首小时后每15分钟0.75元。夜间(19点至次日7点),以上三类地区小型车均为每2小时1元。
图源为:北京市人民政府
注:
(1)本市道路停车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夜间停车收费以2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2)对机动车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的一个计时单位的停车收费,按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收停车费。
(3)各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可根据管理需要,对辖区特定路段的夜间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地区现行白天收费标准。各区调整特定路段夜间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要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并对外公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4)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及轻型(含)以下载货汽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执行,大型载客汽车及轻型以上载货汽车按大型车收费标准执行。
(5)符合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规定条件的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居住停车价格由各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不高于现行夜间收费标准确定,并在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网站公示,同时抄送区价格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