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犯人判处缓刑是否构成累犯?
判缓刑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缓刑,即暂缓执行刑罚,指的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诉讼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罪犯,先行宣告定罪,但是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人民法院会给与一定的考察期,由考察机构在考察期内对该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该罪犯在考察期内的表现好坏,是否有再犯新罪等情况,再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
二、判缓刑能离开居住地吗?
虽然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机构审批(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同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还有“日听音、周见面、旬汇报、月鉴定”的工作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部门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机构,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学习,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学习。
判缓刑并不构成累犯,不符合累犯的认定条件,判缓刑后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能离开居住地。虽然缓刑不会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但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缓刑期间要做到随传随到,要积极配合公安机构的调查,不能出现新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