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1、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犯罪分子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等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对于毁灭国家机关公务员罪的刑事责任,主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期限不严重的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