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侦查阶段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要继续相关的侦查工作,且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情变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被取保候审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三、取保候审执行机关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一)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三)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四)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并不影响办案机关的正常工作,而且,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有诸多的限制,比如在办案机关查询的时候必须及时到案,办案部门还可以要求嫌疑人暂时上交驾驶证和出入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