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没有得逞。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中没有任何一条对犯罪既遂有明确规定。部分人认为可以按照构成要件来理解犯罪既遂,还有一部分人则坚持犯罪既遂应该是实现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肯定有本质的区别,这些比较专业的立法问题还需要通过法律予以明确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