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故公司股东怎样转让股权?
公司股东过世的话,股权可以当做遗产处理,由继承人得到股权,这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继承人带上相关材料到公司,这样公司会将死者股份转让给继承人,经办人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公司不允许股权继承,这样去世股东的继承人就要办理股权转让。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有限公司的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可继承股权,可凭死亡证明、公证继承文书或者法律文书申请变更。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特别规定,那么自原股东死亡之日起,其合法继承人就获得了继承其股权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按比例继承。
通常情况下,股权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应当按比例继承,但在实务中,很多继承人通过协商并公证的形式,分别取得遗产的一部分也比较常见。
综上所述,公司的股东去世,会留下一些股权,作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到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将股份继承下来。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公司会帮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股权过户。这样,继承人就成为了公司的新股东,可以在今后享受到投资收益。
二、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在公司内部的股权变更规定中,对于已故股东的股权来说,除非该股东留有遗嘱,并且遗嘱中载明股权转让给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一般情况下,该已故股东的股权都是由其继承人当然继承,在继承人继承股权之后,自然的取得原已故股东的权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