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二、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怎么立案的?
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就应当予以立案,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该犯罪行为,就应当立案追诉。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取消,并更换为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此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私自猎杀濒危野生动物,珍贵野生动物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需要公安机构立案侦查,这项罪名属于行为犯,只要有犯罪行为就要追究责任,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