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看守所单独关押的有吗?
一般是没有的,监狱单独关押是一种刑事处罚,为了防止犯罪情节严重的主体在监狱之中也实施犯罪行为,会进行单独的关押,此时也可以防止其与他人谋划非法逃狱,当然由于各地的监狱都是比较少的,故此一般都不会被单独的关押而是将很多的犯罪主体关在一起。
监狱不单独关押罪犯的原因当然是为了省去不必要的司法开支,并且这种做法也有利于对罪犯进行集中管理。一般来说,监狱只会对某些情况,身份比较特殊的罪犯进行单独的关押,大多数的罪犯都是被集中关押的。对收监的这些罪犯,只有积极的配合狱警的工作才有减刑的机会。
二、监狱的功能有哪些?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在我国罪犯在监狱里怎么减刑?
受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或者法律事实才能减刑。我国刑法对减刑规定了明确的法定事由或者法律事实,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只有具有上述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才可以减刑。此外,刑法还规定如果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狱看守所单独关押的情形一般是不存在的,为了更好的节省开支,更好的管理都会选择共同的关押,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经过全面的考虑,只要犯罪者在监狱里面表现良好,那么也是有减轻刑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