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房产放弃继承权需要采取什么方式?
1、对房产放弃继承权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此为放弃继承的时间。
5、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继承权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二、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弃权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
4、声明书(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当事人当场书写并签名)
5、房产证复印件。
6、去世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7、其他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即:放弃房产继承公证的办理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自己去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
(2)弃权人应在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公民可能会因为遗嘱、或者是法定继承获得遗产的继承权,获得了继承的资格之后,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公民自愿作出此声明,那么机油可能会因此丧失继承财产的资格,故此放弃继承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