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资金存管涉及刑事责任吗?
1、银行资金存管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比如有银行存管,但是线上一一对应的借款被线下归集(线下资金回流)的,或者借款人收到借款后被要求向P2P平台提供一半借贷资金做担保的,就会被定义为变相自融,从而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再加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当然,很多基层的业务员因不了解和没有参与设计交易模式等,从而可以做无违法性认知的辩解。无违法性认知属于责任阻却事由,确实可以有效阻却犯罪的构成,但需要综合审查其从业经历、教育背景以及有无就此类行为被行政处罚等。
2、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二、存管机构会负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1、首先,从刑事责任角度而言,必须是在明知或者应该明知的情况下,为涉案平台的非法集资行为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或者严重失职,比如银行相关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存管服务,或者违法存管协议为非法集资行为人提供相关便利等。但是这种情况在目前来看几乎不可能发生。因为所有申请对接存管服务的网贷机构,都会极尽可能把平台资料进行合规化处理,没有哪家平台会公然把自己的自融、虚构标的的问题暴露在银行面前。
2、其次,从民事角度而言,如果要存管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前提是是需要证明存管银行或者机构存在过错,比如因为疏忽或工作人员故意,接受存管合同约定之外的交易指令划拨资金,超过限额划拨资金,或者对平台明显的挪用资金指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者在平台已经暴雷后,依然对可疑账户进行资金划拨等等。但是如果银行严格依照存管委托协议尽到了合理的审核义务,一般就很难承担相关责任。
也就是说,不论从刑事责任上还是民事责任上,如果存管银行严格履行了其在存管委托协议内的义务,就不会承担相关义务。
银行存管可以为投资人、出借人提供网贷平台,虽然银行存管存在有效防止平台挪用用户交易资金等的优点,但是有存在银行存款变相自融等的风险,故此银行资金存管可能会实施刑事犯罪行为,此类行为实施之后,银行存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