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致死身份确认程序是怎样的?
法医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二、死亡证明怎么开需要什么材料
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三、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的区别
火化证明是死亡证明的一种形式。死亡证明包括: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有《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如果故意伤害导致人死亡身份无法确认,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鉴定,可以申请鉴定,也可以委托鉴定,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包括户口本、家属身份证,死者本人身份证,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等,如果是火化的,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