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示威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破坏示威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是:行为人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构成破坏示威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破坏示威罪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界限是什么?
1、主体不同。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才能构成。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体不同。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侵犯的客体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及对游行、示威、集会的管理秩序。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3、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按法律规定申请或者虽申请但未获许可,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扰乱、冲击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进行破坏。
游行、集会、示威在当代中国,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的话,是属于一种合法行为。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或者是申请之后没有获得许可,是属于一种非法行为,但是若合法示威,遭受到破坏,将会有可能构成破坏示威罪,此时将对此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