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对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一般是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的行为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非常严厉的刑事处罚。
二、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与抢劫罪、抢夺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要求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参加军事行为的军职人员;而抢劫罪、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犯罪行为发生地点不同。本罪只能发生在军事行动地区,而抢劫罪、抢夺罪没有地区限制,可以发生在任何地区。
3、侵害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军事行动地区无辜居民群众的财产;抢劫罪、抢夺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地区的公私财产。如果军职人员在战地抢劫或者抢夺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以抢劫罪或者抢夺罪论处。
三、构成要件的内容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我军历来有严格的群众纪律,任何时候都要保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严重违反战时群众纪律,败坏我军的声誉,损害我国与战地群众的关系,破坏战时群众工作秩序,增加我军作战的困难,将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2、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实施了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军人,且是参加军事行动的军职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群众的行为,侵害了无辜居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违反了我国法律、军纪,危害了我军作战利益,却故意加以实施。那些确实出自于军事行动需要而取用、毁坏军事行动地区群众财产的行为,不应认为具有主观上的罪过,不构成本罪。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的行为将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而且对维护社会良好的治安环境也将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将会处以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涉案金额越严重涉案金额越高有期徒刑的刑罚越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