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怎么办理?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同意取保候审申请的,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依法执行取保候审。
二、被刑事拘留后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行为的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在公安机关已经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便取保候审的,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有严格的适用条件。所以,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以后,结合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公安机关是有权拒绝取保候审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