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四)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五)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如果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价款支付、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纠纷的,此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的时候需要递交起诉书以及其他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也会结合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判决原告胜诉或者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