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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如何认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05 10:19:31
The Beginning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THE END

TAG: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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