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甲方将位于xx路xx号院xx号楼xx单元xxx室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条款如下:1.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
2.房屋租金数额,由出租方根据本市现行租金标准核定。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租费按一季度收取(3个月/xxxx元),第一次收取费用于xxxx年xx月xx日。
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室内设施(床,热水器,电视等)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支付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等。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
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
2)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
3)无故拖延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9.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本租约自立约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