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到什么标准劫持航空器罪才能立案?
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后果,即构成本罪,应予立案。构成劫持航空器罪的认定条件是: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对航空器进行控制,并产生了危害公安安全的违法事实的,就可以构成劫持航空器罪,具体价值以西部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刑法对此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无论航空器是否真的被挟持,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航空器被损坏的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二、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处于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客都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从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只能由故意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重大飞行事故罪则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对严重后果的要求不同。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并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系列的犯罪罪名中,其中有许多关乎国家安全利益的犯罪罪名,劫持航空器罪就是其中的一种,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该犯罪行为的,并且严重的侵害了我国的国家安全利益的,此时就是会需要被严厉的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