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合同无效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无效合同从始至终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的,因签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哪些合同是无效的?
1、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额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三、违约责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
2、合同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
3、违约方对实施违约行为有过错。
四、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民法典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4、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应尽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合同合法有效,但对方却拒绝履行应尽义务,如果整份合同都是无效的,违约责任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合同无效产生的其他纠纷,例如对方不退还财产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仍然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