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规定。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怎样发起自诉?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立案并且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立案条件有:
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自诉
4、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
所以发起一个自诉的案件,必须要满足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同时能够找到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有了这些条件才会对该案件开庭审判,如果是缺乏相关的材料,那么法院有可能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驳回,只有满足条件的才会依法传唤当事人,然后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