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包含加班工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社保基数的计算,是按照职工年度取得的总收入的基础上进行认定的,所以加班工资是纳入到社保的缴纳基数中去的,具体情况可以向社保部门咨询了解。
社保基数包含加班工资,社会保险是以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个人平均工资缴纳的。如《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在用人单位就职后,用人单位需要根据职工的工资待遇以及相关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社保标准,相关情况应当统计职工的所有收入,并由财务部门依据上述规定来确定基数,后期向社保部门申请交纳相关的社保资金。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如果是我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并且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签署了合法的劳动合同的,此时用人单位就是需要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是不缴纳的,此时就是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