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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确认方面(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确认方面的问题)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09 04:23:10
The Beginning

本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本罪是结果犯,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何为“严重情节”,有待于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THE END

TAG:信息网络  情节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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