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欺骗对方,目的是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利用托儿共同欺骗他人,假扮订立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预付款。构成欺诈要有一方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受欺诈的结果等要件。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即双方当事人互相勾结,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等。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名为借贷、实为非法集资的合同,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也就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它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如提供场地给他人进行淫秽表演、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活动。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