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对强迫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涉嫌强迫卖淫罪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强迫卖淫罪被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强迫卖淫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四、强迫卖淫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在强迫卖淫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不会追究被强迫卖淫者的法律责任,正常情况下卖淫嫖娼都是违法行为,如果被迫卖淫,不但不承担法律责任,还可以追究强迫卖淫者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