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的;
8、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THE END